律师解析:在判定借款之担保期限是否已经超出时,首先要考察的是债权人与保证人间是否曾就此事宜达成过具体协议。 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协议的话,那么依照该协议上所载的规定进行处理; 反之若无相关之处或者协议中对此问题表述模糊,那么我们将视保证期限开始于主债务履行日期届满次日,为期六个月。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亦或是规定不清晰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则应从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